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 中标公告
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智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
2、采购编号:2019-11-378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智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的各项设备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5万元,该预算金额也即为本次招标的最高限价。
三、招标、变更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9年12月0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并于2019年12月13日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了变更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评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成员:周绍辉、王亚伟、余东利、边远、王俊峰
五、定标日期:2019年12月31日
六、中标信息:
中标人:领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587678.00元人民币
中标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15号14层1402号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档案自动化建设及现行的各相关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七、废标情况:
郑州四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分项报价表中,第二项自动化空气消毒净化恒温恒湿系统第4项环境集成传感器数量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未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视为无效投标人。
八、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23800.00元。
九、中标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中标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375-297001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65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5238296983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2759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750726417G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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