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两房”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两房”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06-45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建“两房”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20200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企业网银缴纳,打印企业网银缴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7、按照“财库【2016125 号文”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23日(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24:00)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3、逾期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24日09时00分(疫情期间如有变化,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265号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方式:0375-2970513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景顺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北角建工•景苑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2190007   13103757733

3、监督单位:平顶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750726417G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方式:0375-2627596

 期:2020年06月11日

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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